1.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。
2.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。
1. 拟订严格保护商标、专利、原产地地理标志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2.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,拟订部门规章,并监督实施。
3. 研究鼓励新领域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、管理和服务政策。
4. 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,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
5. 负责指导商标、专利执法工作,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、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。
1. 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,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。
2. 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。
3. 负责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。
4. 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。
1. 实施商标注册、专利审查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。
2. 负责商标、专利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。
3. 拟订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1. 建设便企利民、互联互通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,推动商标、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。
1. 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,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。
2. 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联络、合作与交流活动。
1. 进一步整合资源、优化流程,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,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,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,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。
2. 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,扩大专利代理领域开放,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条件限制。
3.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,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,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,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,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,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。
4. 加强对商标抢注、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,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,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,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、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,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、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,建立机制,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。商务部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、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。
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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