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局成立于哪一年

文章编号:258 更新时间:2024-11-23 分类:互联网资讯 阅读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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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时间:1980年1月14日(农历1979年11月27日)

批准机构:国务院

简称:中国专利

首任局长: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武衡

机构沿革

  1. 1980年1月14日,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专利局。
  2.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,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,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。

主要职责

  1. 受国务院委托,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,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;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。
  2. 依法受理、审查专利申请,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;对复审、撤销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。
  3. 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,制订专利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  4. 指导、协调地方、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。
  5. 制订有关政策、法规,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;参与、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。
  6. 规划、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,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工作,审批专利代理机构,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。
  7. 管理国家专利文献,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;指导部门、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,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,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。
  8. 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、合作、交流活动,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。
  9. 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法律依据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》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

贡献

中国专利局(即后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)代表国家行使权力,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,为国家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。

联系方式:

  •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
  • 电话:(010) 62080988
  • 传真:(010) 62080550
  • 网址: www.cnipa.gov.cn/"> http://www.cnipa.gov.cn/

法律依据

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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